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自营企业扩大出口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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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自营企业扩大出口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自营企业扩大出口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委管国家局,有关总公司:
为贯彻中共中央中发〔1999〕12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自营企业扩大出口,我委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自营企业扩大出口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自营企业扩大出口的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自营进出口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数量己超过1万家,出口额已占我国出口总额的20%以上。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指示,落实国务院最近提出的鼓励扩大出口的各项措施,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进一步促进自营企业扩大出?
谔岢鋈缦乱饧?
一、全面落实企业的外经贸经营权
(一)对国有和集体生产企业的进出口权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各级经贸委要广泛向企业宣传国家的外经贸政策及管理规定,帮助企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对企业进出口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二)除商品进出口经营权外,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自营企业要赋予其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权和外事审批权,使企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各级经贸委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申报,加快落实。遇有问题,要协助解决。
(三)扩大自营生产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为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对年自营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企业,允许经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相关、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并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成立独立的进出口公司。
二、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
(一)制定规划,着力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的重点出口产品。要结合目前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加速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重点扶持船舶、成套设备、计算机、高档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形成一批拳头出口产品。要推动传统出口产品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提高档次
,增加科技含量。
(二)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认真做好扩大出口的基础工作。加强对出口产品的质量管理,认真抓好重点出口企业。重点出口产品的国际质量、安全认证。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扶持有独立品牌的商品出口。加强出口商标意识的宣传,支持自营企业在国内外注册自己的商标,在海关
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争取法律保护。
(三)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促进出口商品上档次、上水平。要把扩大出口,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作为技术改造的重点之一,统筹运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选择一批重点出口商品和出口优势企业予以扶持。
(四)鼓励成套设备出口,支持自营企业到境外投标,进行工程承包。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组织成套设备出口,积极参与国际投标,加大技术出口的力度,通过开展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输出我们的技术、人才、设备及材料,带动出口。各级经贸委要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在境外投
标、承包工程、技术设备人员出境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三、努力改善企业自营出口的外部经营环境
(一)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自1999年7月1日起,国家进一步提高了出口退税率,各地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贯彻落实。要掌握自营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情况,主动与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协商,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手续,加快退税进度。
(二)帮助自营进出口企业落实并用好出口商品配额。进一步减少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品种和对出口统一经营的限制,对现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进行改进。2000年分配给自营生产企业的纺织品被动配额比例由1999年的20%提高到30%。各地经贸委要配合当地外经贸和纺织
主管单位,安排好配额的分配。主动了解自营企业获得配额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三)为自营进出口企业扩大出口提供金融支持。国家经贸委和各地经贸委要同有关商业银行密切配合,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自营企业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对实力强、效益好、守信用的自营出口企业给予一定的出口信贷的授信额度;对有信用证作质押或有保函的出
口信贷不再实行资产抵押担保。对暂时亏损而产品有出口销路的自营企业,要积极争取采用封闭贷款的办法,为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困难。
国家正在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增加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范围。各级经贸委要引导自营企业运用保险手段,规避风险,确保收汇安全。
(四)优先保证自营企业出口所需进口重要原材料。对国家实行管理的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凡自营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且国内不能满足要求的,要允许进口,并将进口配额直接分配给重点骨干自营生产企业,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出口产品成本。
(五)简化进出口环节管理手续,降低收费。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的收费,取消重复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简化各出口环节的管理手续,加快出口商品的通关速度。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已联合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对企业实行
分类管理,既可以提高通关效率,又便于加强海关监管。各地经贸委要配合当地海关贯彻落实,特别要做好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整顿出口秩序,制止低价倾销。积极组织和支持自营企业参加国外的反倾销应诉,对积极应诉的企业,在出口配额方面给予奖励。
四、围绕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的两大目标,努力提高自营企业的竞争力
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大多数自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际竞争力。
(一)要充分运用国家关于实行兼并破产,推动企业优化重组的政策,鼓励有实力的自营企业通过兼并实现资本扩张,拓展出口产品领域,实现多元化经营,对自营企业中确实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也要按程序申报破产。
(二)对产品有出口市场,有竞争力,但债务负担较重的自营企业,要帮助其利用好国家关于“债转股”的政策,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化解金融风险。凡符合“债转股”条件的自营企业,各级经贸委要积极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开发银行推荐,并指导企业制订方案。
(三)积极支持有条件的自营企业多渠道融资,包括利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对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自营企业,凡符合上市条件的,要优先予以推荐。按国家统一部署,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对己上市的自营企业可出售一部分国有股,所筹集资金的一部分,可用于母公司及其
全资控股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五、鼓励自营生产企业到境外设点建厂,开展国际化经营
大力组织和推动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特别是推动国内有比较优势、国外有市场的机电、轻纺、服装等行业,以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等实物及成熟技术投入,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出口增长。要着重开发南美、非洲、中东市场。
各级经贸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引导,深入了解境外市场需求,搞好人员培训,防止一哄而起,盲目竞争。要建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库”,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提高海外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六、工贸结合,广开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扩大自营企业出口
(一)鼓励自营生产企业与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合作,推行代理制,充分发挥外贸企业的经营经验和人才优势,利用其销售网络扩大出口。
(二)鼓励自营生产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设计院所、施工单位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的转化,提高向国外输出技术、投资办厂、承包工程和出口成套设备的竞争力。
(三)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和国际性大型商业企业的销售网络、连锁经营体系,带动我国产品出口。有条件的自营企业可以利用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方式扩大出口。
(四)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合作。要通过政府间的友好交流和经贸合作活动,充分发挥各级自营企业协会作用,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技术交流会,为企业提供开拓市场、信息、培训、经验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多方面开拓市场特别是拉美、非洲、东欧等新兴
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开展国际化经营。
七、抓重点、抓骨干,带动自营企业出口稳步增长
各地经贸委都要重点联系和扶持一批重点自营企业,推动其进出口工作不断上水平、上档次。特别要抓好本地区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重点联系企业和进出口大户。要经常了解这些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业务开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扩大出口遇到的困难。国家有关鼓励出口
的优惠政策要向重点企业倾斜,促进重点自营企业向集团化、国际化发展,带动其它企业扩大出口。
八、加强领导和协调,引导和督促自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各级经贸委要加强对自营企业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基础统计分析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倾向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经贸委要主动与外经贸、海关、税务、外汇、银行等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本地自营企业扩大出口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对自营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要经常向自营企业宣传、讲解国家的有关政策,帮助自营企业进行人才培训,指导和督促企业自觉按国家政策开展进出口业务,维护外经贸秩序,依法经营。对己获进出口权但尚未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其尽快开展
业务。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走私、骗税等不法行为,保护大多数守法企业的正常经营。



199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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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美国农业科技合作工作组第三次会议纪要

中国 美国


中国和美国农业科技合作工作组第三次会议纪要


(签订日期1981年12月6日 生效日期1981年12月6日)

 一、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四日至六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中美农业科技合作工作组会议。会议两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何康先生和美国农业部副部长邦办汤姆斯·海默先生。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双方对一九八一年项目执行情况表示满意。认为这种合作促进了两国农业科技和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加强了中美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双方同意将增加新的合作方式,如开展合作研究,延续性的专题科学合作调查,联合发起举办科学讨论会,为两国学者、科学家、技术人员和学生提供相互学习和培训机会。

 三、一九八二年的科技交流项目,将在一九八0年和一九八一年已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发展新的合作领域。会议确定了二十四个项目,其中包括猪的种质、大豆研究、食品加工技术、林木遗传与树木改良。交流项目见附件二。

 四、为进一步加强中美两国农业科技合作,双方认为合作研究是重要的,应予发展。合作研究的具体计划,由双方专家共同制订,通过双方联络秘书提供给双方。合作研究项目见附件三。

 五、双方讨论了培训方法,并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美国同意根据对外合作研究计划继续安排由中国自费的进修学者,其数量大致与一九八一年相同。中方同意事先提供所推荐的学者的学科和专业。
  2.对于中国自费派出的读学位的科技人员和学生,美方同意帮助寻找接受单位。接受的标准将由大学决定。
  3.美方同意在一九八二年继续为中国学者及留学生寻找奖学金,一俟获有机会即通知中方。

 六、双方认为,派遣农业科学家参加共同发起或由一方发起的国际科学讨论会,是开展中美科技交流的一种重要途径。双方同意,一九八二年在美国联合举行一次大豆科学讨论会,见附件四。

 七、双方讨论了科技交流方面某些行政管理问题。双方同意派出考察组的部门,对考察成果的反映、意见通过中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外事局和美国农业部国际合作和发展办公室进行相互交流。这种情况交流,对未来有计划地发展交换考察组的工作是有益的。

 八、由于原中美农业科技合作工作组执行秘书人员有变动,双方同意在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前,两主席通过交换信件各确定一名联络秘书,负责督促检查项目的各项活动,其职务为工作组的协调人员。

 九、双方同意中美农业科技合作工作组第四次会议将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初在华盛顿召开。

 十、本纪要于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六日在北京签订。纪要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件一、二、三、四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    美国农业部负责国际事务
    委员会副主任        及商品的副部长邦办
     何  康           汤姆斯·海默
     (签字)           (签字)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黄政〔200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3月31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四月一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及直属机构等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增强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副市长、市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长外出较长时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市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其他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贯彻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创新经济管理制度和方式,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加强公共设施建设,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逐步形成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及听证、公示等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七、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地方性议案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预算外重大资金安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十八、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的,必须事先征求意见和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九、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及时向市委报告。对依法应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主动提请讨论决定。就全局性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主动与市政协协商。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领导科学发展的水平。

二十一、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确保议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十二、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三、提请市政府讨论或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

二十四、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行政务公开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保密外,都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公开,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十七、发挥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的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十八、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七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九、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依法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一、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要坚持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核查、及时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八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谋划,提高计划性、系统性、创造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五、市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地方性议案和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重要公文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六、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要适时作出通报。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七、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市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安排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并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负责人参加。

三十九、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超过组成人员的半数。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年度预决算等重要报告;

(五)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七)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黄山管委会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八)依法讨论批准对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决定;

(九)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讨论决定或通报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2—3次,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负责人列席。

四十、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按照工作分工或受市长委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

四十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提出,秘书长统筹安排,报市长或由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会议议题不成熟的,不予安排。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会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列明各方意见、理据、建议,并由分管副市长提出主导意见后提请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送市长审阅。提请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议题,严格按照《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第22号令)规定的程序办理。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一般不安排临时议题。属分管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范围内能够决定的事项、一般性工作汇报和按正常渠道能够解决的具体事项,不作议题安排。

上述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议文件和议题材料,由各主汇报单位按统一规定于会前3天送达承办处室,承办处室汇总后于会前2天送达与会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密级汇报材料在议题结束后及时收回。

四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市长召集和主持的专题会议,应提前向市长请假;参会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由秘书长汇总后向市长报告。部门负责人不能出席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召集的专题会议的,应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

四十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承办会议的处室负责起草,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承办会议的处室负责起草,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签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定,重要的报市长审定。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尽可能开短会,提倡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确需邀请的,须经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

四十五、市政府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需向市委报告的,由秘书长负责对接;对会议决办事项,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和黄山管委会必须遵照执行、认真落实,并于会后15天内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并适时通报。


第十章 公文审批


四十六、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和黄山管委会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黄山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接收、不审批各地各部门或负责人直接呈送的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四十七、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和黄山管委会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凡需要市长审批的公文,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助理要有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四十八、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由市长签署。

四十九、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市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分管副市长签发。

五十、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签发。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的,需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

五十一、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结合工作实际,执行《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紧急公文办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改进文风,控制规格,减少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一章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五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加强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搞层层陪同,不搞途中迎送。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的调研活动也按此原则办理。

五十三、规范公务活动安排,市政府活动服从市委的活动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活动服从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各地、各部门确需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一般应提前一周向市政府报送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不要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发出邀请。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市政府领导同志每周工作的预安排,由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制表呈送各位领导同志。

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或题词,不发表书面讲话;不出席各类礼仪性、应酬性和商务性活动;因特殊情况需市政府领导同志发贺信、贺电或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五十四、副地(厅)级以上领导来黄山,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接待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秘书长统筹,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后,按规定安排接待。

五十五、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宣传报道。坚持精简务实、注重实效,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市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出席重要活动,需要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安排刊发。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外事活动,可发新闻通稿。

五十六、市长、副市长出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或市外事工领导小组讨论原则同意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人出访,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后,送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呈批,其中主要负责人出访需报市长审批。

五十七、市长、副市长会见来访的外宾,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厅呈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以及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提出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厅呈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会见来访的台湾人员,由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请示,送市政府办公厅呈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第十二章 作风纪律


五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特别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走科学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发展变化的新趋势,认真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力和执行力,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要及时准确处理紧急公文。市政府办公厅要强化督查督办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经市政府同意。

六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推进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六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增强党性观念和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坚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执政为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坚持“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不得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紧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六十三、坚持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前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厅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副市长与相对应的副秘书长、秘书长与办公厅主任原则上不同时出访、出差或休假。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访、休假或离开本市出差,应事先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六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群众观念,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