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9:01:43   浏览:97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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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办法》的通知

化工部


关于发布《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办法》的通知
1994年2月16日,化工部

关于发布《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各部属环境评价单位:
为了提高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鼓励环境评价单位提高环境水平,配合对环境评价单位的考核,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我部制订了《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办法》。这个《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印发给各地化工部门和有关环境评价单位,并征求了国家环保局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现正式发布执行。

附: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环境评价单位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提高环境评价工作水平,鼓励和调动环境评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编制高质量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扩大知名度,便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环境评价单位,并配合对环境评价单位的考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的范围为已经审批的大中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三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工作的最高荣誉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附设“化工建设项目优秀评价工作奖”(以下简称“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
第四条 “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是为奖励在评价标准,监测、测试、分析方法,预测、评价方法等环境评价基础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而设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的单项奖。

二、评奖标准
第五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奖标准是:
获一等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国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中具有领先水平,并有所创新和开拓性。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是工作非常复杂,难度非常大,并首先在国内应用了先进的环境评价方法。对解决环境评价工作普遍存在的技术难题、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和示范作用。
获二等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达到国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的先进水平,并在环境评价工作中的某个方面有所创新、具有开拓性,环境评价方法较先进。
获三等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达到国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的先进水平,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六条 “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的评奖标准是:
1、在类比调查、物料衡算、资料分析研究及现场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的污染源和防治措施的软件系统,具有准确、实用和广泛的应用价值。
2、研究、开发的预测评价数学模式和物理模型,具有科学、实用价值,有着广泛的应用价值。
3、在环境评价方面解决了一些技术难题,研究、开发的监测、分析方法和事故风险评价、生态、人体健康、经济损益分析等评价方法,科学、实用,具有应用价值。

三、评奖程序与管理
第七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工作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组织,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评价单位向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并附上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环评大纲)一本及专家评审意见、审批意见。申报“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填写《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
第九条 申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是本单位作为总承担单位负责编制完成的。
环境评价单位可以申请几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参加评选。
第十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报应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环境保护部门按评奖标准预审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选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组织成立“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评委按照评奖标准原则和《评奖内容》(见附件三)进行,对参加评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评奖的推荐意见。
“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由评委会按照评奖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 为了确保评奖质量,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选委员会可根据评选情况,决定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个数,包括决定不设一等奖或减少二、三等奖的获奖个数。
第十三条 评选委员会评委不代表本工作单位,只对评选委员会负责。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评委不参加本单位申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选。

四、奖励与惩罚
第十四条 获得“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的环境评价单位和主要参加人员(前五名),由化学工业部分别授予奖状(注明协作单位)和证书,奖状只授予获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承担单位,并在《中国化工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五条 获奖的环境评价单位,应根据参加环境评价工作人员做出贡献的大小,发放不同等级的一次性资金,奖金由本单位列支,并将主要人员(获得奖励证书的人员)的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在“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的申报、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获奖的,要撤销荣誉号、收回奖状和证书,并登报批评。
第十七条 获得“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凡是由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问题,造成项目投产后出现重大环境问题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状和证书。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化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_ _ _ _ _ _ _ _ _
编制单位(盖章):_ _ _ _ _
单位负责人:_ _ _ _ _ _ _ _
年 月 日
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制订
填表就说明
1、凡申报“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都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填写此表。
2、表一、表二由申报单位填写。
3、表四、表五由评选委员会填写。
4、本申报表应有以下附件:
(1)环境评价大纲及审批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及预审、审批文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复印件。
5、本申请表及附件一式三份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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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报告书负责人 │ ┃
┠───────┼───────┼───────┼──────┨
┃ 建设规模 │ │ 建设地点 │ ┃
┠───────┼───────┼───────┼──────┨
┃参加评价人数 │ │ 总投资 │ 万元 ┃
┠───────┼───────┼───────┼──────┨
┃环境评价收费 │ 万元 │ 环境投资 │ 万元 ┃
┠───────┼───────┼───────┼──────┨
┃大纲审批日期 │ │合同签定日期 │ ┃
┠───────┼───────┼───────┼──────┨
┃ 合同进度 │ │实际完成日期 │ ┃
┠───────┼───────┼───────┼──────┨
┃报告书审批日 │ │ │ ┃
┠───────┴───────┴───────┴──────┨
┃ 参加单位及所负责的专题或工作内容 ┃
┠───────────────┬──────────────┨
┃ 专题或工作内容 │ 负 责 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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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特点和缺点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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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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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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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盖公章 ┃
┃ ┃
┃ 年 月 日 ┃
┃ ┃
┠─────────────────────────────┨
┃设单位所在省、市化厅(局)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盖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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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评选委员会委员评选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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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单 位 │ 职务 职称 │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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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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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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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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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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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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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评选委员会评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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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评选委员主任签字 ┃
┃ 年 月 日 ┃
┠────────────────────────────┨
┃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意见 ┃
┃ ┃
┃ ┃
┃ ┃
┃ ┃
┃ ┃
┃ ┃
┃ ┃
┃ 盖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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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申报表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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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 │ ┃
┠───────┼───────────────────────┨
┃ 申报工作题目│ ┃
┠───────┴───────────────────────┨
┃ 工作内容及应用情况(此表不够,可另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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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
┃评选委员会评选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选委员会主任签字 ┃
┃ 年 月 日 ┃
┠────────────────────────────────┨
┃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盖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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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评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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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奖项目 │ 评奖内容 ┃
┠──────┼─────────────────────────────┨
┃一、总则 │ ┃
┠──────┼─────────────────────────────┨
┃ │ 1. 根据评价项目特点阐述的环境评价目的是否明确、准确,┃
┠──────┼─────────────────────────────┨
┃ │ 评价的指导思想是否正确,编制依据是否充分; ┃
┠──────┼─────────────────────────────┨
┃ │ 2. 采用标准是否适当; ┃
┠──────┼─────────────────────────────┨
┃ │ 3. 建设项目概况是否介绍清楚。 ┃
┠──────┼─────────────────────────────┨
┃二、工程分 │ ┃
┠──────┼─────────────────────────────┨
┃ │ 1. 主要原材料、燃料、水的用量及其来源情况是否介绍情楚 ┃
┠──────┼─────────────────────────────┨
┃ │ 2. 通过对工艺过程的分析,污染源的位置、所排污染物的种 ┃
┠──────┼─────────────────────────────┨
┃ │ 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阐述清楚; ┃
┠──────┼─────────────────────────────┨
┃ │ 3. 采用的工程分析方法(主要有类比分析法、物料衡算法、参 ┃
┠──────┼─────────────────────────────┨
┃ │ 考调查资料法)是否适当,得出的数据或计算结果准确度如何 ┃
┠──────┼─────────────────────────────┨
┃ │ 4. 对开车、停车、检修、一般性事故、泄漏等非正常排放 ┃
┠──────┼─────────────────────────────┨
┃ │ 发生的可能性及频率是否阐述清楚; ┃
┠──────┼─────────────────────────────┨
┃ │ 5. 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和综合利用措施、方案是否技 ┃
┠──────┼─────────────────────────────┨
┃ │ 术可行、经济合理。 ┃
┗━━━━━━┷━━━━━━━━━━━━━━━━━━━━━━━━━━━━━┛
续表
┏━━━━┯━━━━━━━━━━━━━━━━━━━━━━━━━━━━━━┓
┃评奖项目│ 评 奖 内 容 ┃
┠────┼──────────────────────────────┨
┃三.环境 │ ┃
┠────┼──────────────────────────────┨
┃现状调查│ 1. 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地质、地形、地貌和土壤情况,河流 ┃
┠────┼──────────────────────────────┨
┃ │ 湖泊、海湾的水文情况,气候情况是否介绍清楚; ┃
┠────┼──────────────────────────────┨
┃ │ 2. 矿藏、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农作物等 ┃
┠────┼──────────────────────────────┨
┃ │ 情况是否介绍清楚; ┃
┠────┼──────────────────────────────┨
┃ │ 3. 自然保护区、风景浏览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区以及重 ┃
┠────┼──────────────────────────────┨
┃ │ 要的政治文化设施情况是否介绍清楚; ┃
┠────┼──────────────────────────────┨
┃ │ 4. 社会经济情况包括现有工矿企业和生活居住区的分布情况, ┃
┠────┼──────────────────────────────┨
┃ │ 人口密度、农业概况、土地利用情况、交通运输情况等是 ┃
┠────┼──────────────────────────────┨
┃ │ 否介绍清楚; ┃
┠────┼──────────────────────────────┨
┃ │ 5. 人群健康状况和地方病情况是否介绍清楚; ┃
┠────┼──────────────────────────────┨
┃ │ 6. 现状调查范围是否适当; ┃
┠────┼──────────────────────────────┨
┃ │ 7. 现状调查资料是否有使用价值;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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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项目 │ 评 奖 内 容 ┃
┠─────┼────────────────────────────┨
┃ │ 8. 大气现状调查范围内的点源、无组织排放源和地面水、 ┃
┠─────┼────────────────────────────┨
┃ │ 地下水现状调查范围内的点源、面源调查是否清楚; ┃
┠─────┼────────────────────────────┨
┃ │ 9. 现状监测的时间、周期是否符合季节、地区和污染源 ┃
┠─────┼────────────────────────────┨
┃ │ 排放特征,监测的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
┠─────┼────────────────────────────┨
┃ │ 10. 监测点的设置是否有代表性; ┃
┠─────┼────────────────────────────┨
┃ │ 11. 是否安排了大型现场测试工作; ┃
┠─────┼────────────────────────────┨
┃ │ 12. 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数据是否可靠; ┃
┠─────┼────────────────────────────┨
┃ │ 13. 环境现状评价通过文字分析与数字、图表表达等方式 ┃
┠─────┼────────────────────────────┨
┃ │ 是否确切说明了环境的污染状况。 ┃
┠─────┼────────────────────────────┨
┃四. 环境 │ ┃
┃ 影响 │ 1. 按照工程及环境的特性和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要求, ┃
┠─────┼────────────────────────────┨
┃ 预测 │ 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评价因子的筛选是否适当; ┃
┠─────┼────────────────────────────┨
┃ │ 2. 预测方法(主要是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
┠─────┼────────────────────────────┨
┃ │ 和专业判断法)是否先进、实用; ┃
┠─────┼────────────────────────────┨
┃ │ 3. 参数选用是否合理; ┃
┠─────┼────────────────────────────┨
┃ │ 4.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是否可信。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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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 奖 项 目│ 评 奖 内 容 ┃
┠───────┼─────────────────────────┨
┃ 五. 综合 │ ┃
┠───────┼─────────────────────────┨
┃ │ 1. 是否有防治污染设施的投资估算明细表, ┃
┠───────┼─────────────────────────┨
┃ │ 投资估算是否合理; ┃
┠───────┼─────────────────────────┨
┃ │ 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是否合理; ┃
┠───────┼─────────────────────────┨
┃ │ 3. 事故风险分析结论是否明确,提出的防范 ┃
┠───────┼─────────────────────────┨
┃ │ 措施是否可行; ┃
┠───────┼─────────────────────────┨
┃ │ 4. 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的建议是否切 ┃
┠───────┼─────────────────────────┨
┃ │ 实可行; ┃
┠───────┼─────────────────────────┨
┃ │ 5. 总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可靠; ┃
┠───────┼─────────────────────────┨
┃ │ 6. 环境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难度如何; ┃
┠───────┼─────────────────────────┨
┃ │ 7. 报告书所附图表是否规范、报告书的编制 ┃
┠───────┼─────────────────────────┨
┃ │ 质量如何; ┃
┠───────┼─────────────────────────┨
┃ │ 8. 报告书的打印订质量如何; ┃
┠───────┼─────────────────────────┨
┃ │ 9. 专家意见、预审意见对报告书的评价如何; ┃
┠───────┼─────────────────────────┨
┃ │ 10. 报告书编制是否有所创新、有开拓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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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10月5日    证监发字[1997]46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

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461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7]169

号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

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

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

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

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

磁盘报至我会。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管理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八日



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管理办法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二月六日)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土地使用制度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管理,促进城市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建立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管理机制,根据《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2002〕2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2005〕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管理实行开发强度基准指标制度。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时,对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采用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指标;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一般采用开发强度基准指标,特殊情况可上下适当浮动。

国土管理部门测算土地出让金标准时,应以开发强度基准指标为参照,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把开发强度作为测算土地出让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 本办法中开发强度指标特指建设用地容积率。开发强度基准指标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详细规划时通常所采取的指标。划拨用地开发强度基准指标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开发强度基准指标见附表。

第四条 为防止土地利用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开发强度,造成土地价值流失或土地浪费,对经营性用地的开发强度实行限高制度,对划拨和协议出让的建设用地实行开发强度限低制度。

第五条 为保证城市空间环境质量,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提高开发强度。

特殊情况确需提高开发强度的经营性用地,且提高幅度超出规定指标10%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受理后进行审查,不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周边利益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进行,占用绿化用地的,还须同时缴纳异地绿化费;直接影响公共利益或周边利益的,不允许提高开发强度。直接和不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周边利益的事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具体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土地出让金的补缴与开发强度的增幅相结合,原则上不低于开发强度增幅的一半,具体标准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土地出让金基数按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变更时间的市场行情进行评估测算。在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标准外无偿为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或措施的,可按《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适当提高开发强度的补偿。

经营性用地申请提高开发强度幅度不大于规定指标10%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公共利益和周边利益不构成直接侵害,按超出规定部分工程造价的20%-30%缴纳增值收益,并补缴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报有关部门补办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增值收益上缴同级财政。

批准变更开发强度的文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备案。

第六条 划拨和协议出让的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指标。

鼓励通过建设多层厂房等途径合理提高工业用地的开发强度。在城市规划允许的指标范围内,工业用地提高开发强度的,在全部工程竣工经规划验收后,按开发强度的增幅给予一定的奖励。建设单位持规划验收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奖励,具体标准由国土部门制定。

工业用地在规定的开发期限内,不能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或达不到规定开发强度又无特殊原因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收回相应土地的使用权。

第七条 凡过去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开发强度指标的建设用地,一律采用开发强度基准指标。确需调整开发强度的按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和验收。对于擅自提高开发强度的,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基准指标



行业分类
容积率

代号
名 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8

14
食品制造业
0.8

15
饮料制造业
0.8

16
烟草加工业
0.8

17
纺织业
0.6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0.8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0.8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0.6

21
家具制造业
0.6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6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6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8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4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6

27
医药制造业
0.6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6

29
橡胶制品业
0.6

30
塑料制品业
0.8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5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

34
金属制品业
0.5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5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5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5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5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8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8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0.8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5


注:本表所指代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的规定表述。

附表

经营性用地开发强度基准指标



编号
类别
容积率

1
住宅用地
低层住宅
0.6

多层住宅
1.4

小高层住宅
2.0

高层住宅
2.5

2
商业服务用地
1.8

3
娱乐用地
1.0

4
旅游用地
0.3


注:兼容其它使用性质或类别的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时依据本标准按比例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