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人口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财教[2005]3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计生局: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安全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5〕77号)精神,结合我省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闽政办〔2005〕19号),制定《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简称“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5〕77号)精神,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05〕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是中央或地方财政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建立奖励扶助专项资金“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必须接受财政、人口计生、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 奖励扶助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我省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具体的奖励扶助政策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05〕19号)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通知》(闽人口发〔2005〕51号)文执行。
第七条 奖励扶助标准: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第三章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来源、拨付和发放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省(含中央)财政负担80%(不含厦门市),设区市和县级财政负担20%,不得分摊到乡镇。超出国家标准部分的奖励扶助金由制定政策的同级财政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第九条 县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资金安全和群众方便为原则,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代理发放机构。省财政厅和人口计生委将根据奖励扶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决定是否全省统一代理发放机构。
代理发放机构要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并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奖励扶助金。
第十条 中央和省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7月15日前下达到设区市,市、县(区)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7月31日前及时足额拨付到县级财政建立的奖励扶助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应在每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将专项资金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县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8月31日前报送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资金需求计划。上述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报送省人口计生委。
省人口计生委每年1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反馈上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9月30日前报送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资金需求计划。上述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十三条 县级代理发放机构应于每年9月上旬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信息录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奖励扶助对象可持有效证明(本人卡、折及个人身份证和奖励扶助光荣证)到代理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奖励扶助金。
第十五条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区分省、市、县各级财政部分,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相应奖励扶助金的额度。
第四章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奖励扶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省财政厅和人口计生委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对各地资金测算、拨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加强对代理发放机构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从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奖励扶助范围和奖励扶助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
(三)玩忽职守、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第十九条 对骗取、冒领奖励扶助金的,由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追回已经领取的奖励扶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省级对地方专款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后,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省财政厅和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检测抽样方案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检测抽样方案的通知
2005年1月6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所属各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检测抽样方案的通知》,通知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5号),切实抓紧抓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各项工作,根据当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检测抽样方案》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2003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3]816号)中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检测抽样方案》同时废止。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
产品类别 编号 产品名称
一、有线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 1 有线电视系统调制器
2 有线电视系统I类电视解调器
有线电视系统II类电视解调器
3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QAM调制器
4 有线电视系统频道处理器
5 有线电视系统混合器
6 数字电视编码器
7 数字电视解码器
8 数字电视复用器
9 专用模拟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系统设备
10 视音频基带光纤传输系统设备
11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调制转换器
12 数字音频编码器
13 上变频器
14 IP封装器
15 电缆凋制解调器前端系统
二、有线电视干线传输设备器材 16 有线电视系统层绞式光缆
有线电视系统中心束管式光缆
有线电视系统层绞式光纤带光缆
有线电视系统中心束管式光纤带光缆
17 SDH传输系统设备
18 密集波分复用系统设备
城域波分复用系统设备
19 帧中继设备
20 路由器
21 以太网交换机
22 网络接口适配器
23 数字配线架
24 光纤配线架
25 综合布线柜
26 传输设备用直流电源分配列柜
27 会议电视设备
28 PDH传输系统设备
29 光纤跳线(注1)
30 光纤活动连接器(注2)
31 光分路器、光耦合器
32 光缆交接箱
33 光缆接头盒
34 多业务传送节点
三、用户分配网络设备器材 35 有线电视系统1310nm调幅激光发送机
有线电视系统1550nm调幅激光发送机
36 有线电视系统调幅光接收机
37 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
38 有线电视系统上行光发送机
39 有线电视系统上行光接收机
40 有线电视系统模拟光纤放大器
41 有线电视系统I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IIA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IIB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IIIA干线类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IIIB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分配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延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用户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单向分配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单向延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单向用户放大器
42 有线电视系统I类接收机变换器
有线电视系统II类接收机变换器
43 有线电视系统通用型分支器
有线电视系统防水电流通过型分支器
有线电视系统通用型分配器
有线电视系统防水电流通过型分配器
44 有线电视系统单孔系统输出口
有线电视系统双孔系统输出口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用户端口
45 有线电视可寻址用户管理系统终端控制器
46 有线数字电视系统用户终端接收机
47 有线电视系统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
48 有线电视系统竹节式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
49 水平对绞电缆
50 电缆调制解调器
5l 光纤收发器
52 有线调频广播放大器
53 有线电视系统用射频同轴连接器
四、广播电视中心节目制作和播出设备器材 54 视频切换台
55 音频切换台
56 视频矩阵
57 视频处理放大器
58 视频分配放大器
59 音频矩阵
60 广播电视专业录音机
61 长电缆均衡放大器
62 视频延时放大器
63 视频箝位放大器
64 音频分配放大器
65 声频功率放大器
66 图像监视器
67 广播电视专业录像机
68 广播电视专业摄像机
69 视频均衡放大器
70 视频数字特技设备
71 时基校正器
72 帧同步器
73 场逆程信号插入器
74 脉冲分配/延时放大器
75 制式转换器
76 彩条信号发生器
77 黑场信号发生器
78 彩色锁相同步信号发生器
79 虚拟演播室系统设备
80 非线性编辑系统设备
81 音频工作站
82 字幕机
83 视频服务器
84 调音台
85 音频均衡器
86 广播电视专业监听音箱
87 广播电视专业CD唱机
88 广播电视播出延时设备
89 数字帧同步器
90 A/D转换器
91 D/A转换器
92 硬盘录像机
93 色键器
94 标清/高清上变换器
95 高清j标清下变换器
96 嵌入器
97 解嵌器
98 键混放大器
99 视频电缆
100 音频电缆
10l 音频效果器
102 音频压限器
103 信号插播器
104 音频处理器
105 换色器
106 智能调光设备
107 灯光控制设备
108 动画工作站
109 广播中心配线柜
110 电视中心配线柜
1ll 混响器
112 广播电视存储设备
113 广播电视用拾音设备
114 广播电视专业录像磁带
115 广播电视专业录音磁带
116 视频电缆连接器
117 音频电缆连接器
118 广播专业接收机
119 硬盘播出系统
五、广播电视信号无线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 120 调频广播发射机(注3)
121 电视发射机(注3)
122 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注3)
123 短波广播发射机(注3)
124 调频同步广播设备
125 调幅同步广播设备
126 广播电视微波设备
127 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设备
128 数宇微波接力通信设备
129 调频调制器
130 NICAM+FM调制器/发射机
131 NICAM解码器
132 广播电视发射天线
133 广播电视天线交换开关
134 频率合成器
135 假负载
136 多工器
六、广播电视信号加解扰、加解密设备器材 137 I类有线电视模拟电视信号加解扰器
138 IIA类有线电视模拟电视信号加解扰器
139 IIB类有线电视模拟电视信号加解扰器
七、卫星广播设备器材 140 卫星电视接收机
141 卫星数字电视调制器
142 卫星广播电视上变频器
143 卫星广播电视功率放大器
144 卫星上行链路功率控制器
145 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室外单元(注4)
146 卫星功分器
147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注4)
148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
149 卫星数字广播接收机
150 “村村通”用模拟卫星电视接收调制器
15l “村村通”用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调制器
152 “村村通”用模拟卫星电视接收转发机
153 “村村通”用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转发机
八、广播电视系统专用电源产品 154 线路供电器
155 高频开关电源
156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157 不间断电源
158 交流稳压电源
159 摄像机用电池
九、广播电视监测监控设备器材 160 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监控设备
161 调幅广播监测设备
162 调频广播监测设备
163 有线广播电视监测前端及用户终端设备
164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监管采集设备
十、其它必须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
注1:申报时应注明光纤跳线的类型等参数。
注2:申报时应注明连接器的类型等参数。
注3:申报时应注明频段、功率等级、工作方式、广播用/实验用等参数。
注4:申报时应注明频段、口径等参数。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检测抽样方案
产品类别 编号 产品名称 最少抽样
母体数 样品数
一、有线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 1 有线电视系统调制器 10台 3台
2 有线电视系统I类电视解调器 10台 3台
有线电视系统II类电视解调器
3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QAM调制器 10台 3台
4 有线电视系统频道处理器 5台 2台
5 有线电视系统混合器 30台 3台
6 数字电视编码器 5台 2台
7 数字电视解码器 10台 3台
8 数字电视复用器 5台 2台
9 专用模拟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系统设备 3台 1台
10 视音频基带光纤传输系统设备 5台 2台
11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调制转换器 5台 2台
12 数字音频编码器 5台 2台
13 上变频器 5台 2台
14 IP封装器 5台 2台
15 电缆调制解调器前端系统 5台 2台
二、有线电视干线传输设备器材 16 有线电视系统层绞式光缆 3盘 1盘
有线电视系统中心束管式光缆
有线电视系统层绞式光纤带光缆
有线电视系统中心束管式光纤带光缆
17 SDH传输系统设备 1台 1台
18 密集波分复用系统设备 1台 1台
城域波分复用系统设备
19 帧中继设备 3台 1台
20 路由器 3台 1台
21 以太网交换机 3台 1台
22 网络接口适配器 3台 1台
23 数字配线架 3台 1台
24 光纤配线架 3台 1台
25 综合布线柜 3台 1台
26 传输设备用直流电源分配列柜 3台 1台
27 会议电视设备 1台 1台
28 PDH传输系统设备 5台 2台
29 光纤跳线(注1) 30条 3条
30 光纤活动连接器(注2) 30个 3个
31 光分路器、光耦合器 10台 3台
32 光缆交接箱 5台 2台
33 光缆接头盒 5台 2台
34 多业务传送节点 3台 1台
三、用户分配网络设备器材 35 有线电视系统1310nm调幅激光发送机 5台 2台
有线电视系统1550nm调幅激光发送机
36 有线电视系统调幅光接收机 30台 3台
37 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 10台 3台
38 有线电视系统上行光发送机 5台 2台
39 有线电视系统上行光接收机 5台 2台
40 有线电视系统模拟光纤放大器 5台 2台
41 有线电视系统Ⅰ类干线放大器 30台 3台
有线电视系统ⅡA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ⅡB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ⅢA干线类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ⅢB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分配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延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用户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单向分配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单向延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单向用户放大器
42 有线电视系统I类接收机变换器 30台 3台
有线电视系统II类接收机变换器
43 有线电视系统通用型分支器 30个 3个
有线电视系统防水电流通过型分支器
有线电视系统通用型分配器
有线电视系统防水电流通过型分配器
44 有线电视系统单孔系统输出口 30个 3个
有线电视系统双孔系统输出口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用户端口
45 有线电视可寻址用户管理系统终端控制器 30台 3台
46 有线数字电视系统用户终端接收机 30台 3台
47 有线电视系统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 2000米 100米
48 有线电视系统竹节式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 2000米 100米
49 水平对绞电缆 2000米 100米
50 电缆调制解调器 5台 2台
51 光纤收发器 5台 2台
52 有线调频广播放大器 10台 3台
53 有线电视系统用射频同轴连接器 30个 3个
四、广播电视中心节目制作和播出设备器材 54 视频切换台 10台 2台
55 音频切换台 10台 2台
56 视频矩阵 10模块 2模块
57 视频处理放大器 10台 2台
58 视频分配放大器 10台 2台
59 音频矩阵 10模块 2模块
60 广播电视专业录音机 5台 2台
61 长电缆均衡放大器 10台 2台
62 视频延时放大器 10台 2台
63 视频箝位放大器 10台 2台
64 音频分配放大器 10台 2台
65 声频功率放大器 5台 2台
66 图像监视器 10台 2台
67 广播电视专业录像机 3台 1台
68 广播电视专业摄像机 3台 1台
69 视频均衡放大器 10台 2台
70 视频数字特技设备 3台 1台
71 时基校正器 10台 2台
72 帧同步器 10台 2台
73 场逆程信号插入器 10台 2台
74 脉冲分配/延时放大器 10台 2台
75 制式转换器 5台 2台
76 彩条信号发生器 10台 2台
77 黑场信号发生器 10台 2台
78 彩色锁相同步信号发生器 10台 2台
79 虚拟演播室系统设备 3台 1台
80 非线性编辑系统设备 5台 2台
81 音频工作站 5台 2台
82 字幕机 5台 2台
83 视频服务器 3台 1台
84 调音台 3台 1台
85 音频均衡器 5台 2台
86 广播电视专业监听音箱 5台 2台
87 广播电视专业CD唱机 5台 2台
88 广播电视播出延时设备 5台 2台
89 数字帧同步器 10台 2台
90 A/D转换器 10台 2台
91 D/A转换器 10台 2台
92 硬盘录像机 3台 1台
93 色键器 3台 1台
94 标清/高清上变换器 3台 1台
95 高清/标清下变换器 3台 1台
96 嵌入器 10台 2台
97 解嵌器 10台 2台
98 键混放大器 5台 2台
99 视频电缆 2000米 100米
100 音频电缆 2000米 100米
101 音频效果器 5台 2台
102 音频压限器 5台 2台
103 信号插播器 5台 2台
104 音频处理器 5台 2台
105 换色器 5台 2台
106 智能调光设备 3台 1台
107 灯光控制设备 3台 1台
108 动画工作站 3台 1台
109 广播中心配线柜 3台 1台
110 电视中心配线柜 3台 1台
111 混响器 5台 2台
112 广播电视存储设备 3台 1台
113 广播电视用拾音设备 5台 2台
114 广播电视专业录像磁带 30盘 2盘
115 广播电视专业录音磁带 30盘 2盘
116 视频电缆连接器 30个 2个
117 音频电缆连接器 30个 2个
118 广播专业接收机 10台 2台
119 硬盘播出系统 1台 1台
五、广播电视信号无线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 120 调频广播发射机(注3) 1台 1台
121 电视发射机(注3) 1台 1台
122 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注3) 1台 1台
123 短波广播发射机(注3) 1台 1台
124 调频同步广播设备 1台 1台
125 调幅同步广播设备 1台 1台
126 广播电视微波设备 1台 1台
127 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设备 3台 1台
128 数字微波接力通信设备 1台 1台
129 调频调制器 10台 3台
130 NICAM+FM调制器/发射机 10台 3台
131 NICAM解码器 10台 3台
132 广播电视发射天线 1台 1台
133 广播电视天线交换开关 3台 1台
134 频率合成器 3台 1台
135 假负载 3台 1台
136 多工器 10台 3台
六、广播电视信号加解扰、加解密设备器材 137 I类有线电视模拟电视信号加解扰器 10台 3台
138 IIA类有线电视模拟电视信号加解扰器 10台 3台
139 IIB类有线电视模拟电视信号加解扰器 10台 3台
七、卫星广播设备器材 140 卫星电视接收机 30台 3台
141 卫星数字电视调制器 2台 1台
142 卫星广播电视上变频器 2台 1台
143 卫星广播电视功率放大器 2台 1台
144 卫星上行链路功率控制器 2台 1台
145 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室外单元(注4) 10台 3台
146 卫星功分器 1台 1台
147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注4) 1台(≥3m) 1台
5台(< 3m) 2台
148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 30台 3台
149 卫星数字广播接收机 5台 2台
150 “村村通”用模拟卫星电视接收调制器 10台 3台
151 “村村通”用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调制器 10台 3台
152 “村村通”用模拟卫星电视接收转发机 5台 2台
153 “村村通”用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转发机 5台 2台
八、广播电视系统专用电源产品 154 线路供电器 5台 2台
155 高频开关电源 5台 2台
156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5台 2台
157 不间断电源 5台 2台
158 交流稳压电源 5台 2台
159 摄像机用电池 5台 2台
九、广播电视监测监控设备器材 160 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监控设备 5台 2台
161 调幅广播监测设备 5台 2台
162 调频广播监测设备 5台 2台
163 有线广播电视监测前端及用户终端设备 5台 2台
164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监管采集设备 5台 2台
十、其它必须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
注1:申报时应注明光纤跳线的类型等参数。
注2:申报时应注明连接器的类型等参数。
注3:申报时应注明频段、功率等级、工作方式、广播用/实验用等参数。
注4:申报时应注明频段、口径等参数。